近日,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圆满地化解了家庭矛盾,取得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被告伍某前夫吴某某与原告吴某系兄妹关系。1986年,二人的父亲在铜陵市某村建造房屋一栋,吴某某与吴某均为家庭成员。后原告父母相继去世,该房由吴某某家庭居住。2004年,吴某某因故死亡。2010年上旬房屋被征用,补偿款被伍某领取。吴某多次就此款与伍某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伍某支付房屋补偿款60277.4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释法析理,并从亲情感化、维系家庭和睦的角度,悉心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伍某支付原告吴某25000元,调解书签收时支付15000元,余款10000元于2015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因法定继承产生的纠纷就此全部终结,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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