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产房屋继承规定,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军产房才能够被继承。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统一组织购买的住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从军队部门转移到个人名下,属于可以继承的个人财产。但一般而言,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
根据军产房屋继承规定,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军产房才能够被继承。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统一组织购买的住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从军队部门转移到个人名下,属于可以继承的个人财产。但一般而言,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
军 产 房 屋 使 用 权 与 产 权 的 区 别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而房屋所有权则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房屋居住使用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权利性质、内容以及实现方式上都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军产房屋继承规定,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军产房才能够被继承。一般情况下,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而房屋所有权则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房屋居住使用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此,军产房继承规定中,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军产房才能够被继承,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
《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
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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