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人有配偶子女或者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一般来说,遗产的继承分为两个继承顺序,配偶子女或者父母属于第一继承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属于第二继承顺序。通常情况下,先从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开始继承。如果第一继承顺序里的继承人不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的,那么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屋遗产继承人如何交纳遗产税
房屋遗产继承人交纳遗产税如下:1.5%的契税(非法定继承人)、0.05%的合同印花税、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2%的继承权公证费以及100元的登记费,继承所得的房产再次出售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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