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宅基地继承权,继承人必须是本村户籍的村民,在国家和集体允许的面积范围内才可以继承宅基地。如果继承人是非本村户籍或本村户籍但自有宅基地面积已满足居住需求,则不具有宅基地继承权。
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宅基地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如果继承人是本村户籍的村民,在国家和集体允许的面积范围内,就可以继承宅基地。如果继承人是非本村户籍、或非农村户籍、或本村户籍但自有宅基地面积已满足居住需求(达到法定面积的),是不具有宅基地继承权的。
宅 基 地 房 屋 继 承 人 如 何 判 断 ?
在我国,房屋遗产的继承与其它财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并无区别。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房屋遗产的继承人在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中,继承顺序不同,但具体的继承方式与其它财产的继承并无区别。
房屋遗产的继承程序与其它财产的继承类似,但存在一定限制。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各种类型的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因此,在房屋遗产继承中,具体的继承方式与其它财产的继承并无区别,但继承顺序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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