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从哪年开始的?
时间:2023-04-11 04:50:07 2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计划生育政策是1971年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为了调控国家人口数,而制定的生育政策。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是1982年。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一、晚婚婚假天数有什么不同吗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但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二、生育险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领取一个主要条件就是符合计划生育,而是否符合计划生育要看是否有准生证,而有没有准生证的条件是有结婚证,所以,没有结婚证不能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由此可以看出,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并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妇能够恢复身体健康,同时也是基于人权的考虑。与此同时,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的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民法典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的。

在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违反了我省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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