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划生育从1971年开始的,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一项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人口政策。当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开放为了三孩政策,是当前社会老龄化社会的人口应对措施。
一、人口计划生育什么时候开始
人口计划生育开始于1971年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是1982年。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当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当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且为有利实施前述政策,已经配套的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并废止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与《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密切相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要调整公民在生育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规范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它与相关法律都以宪法为依据,贯彻法制统一原则。虽然这些法律在某些内容上有交叉和重合,但它们的立法原理是统一的,有关规定是相互衔接的。同时又各自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它们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共青团员的公开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十八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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