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会怎样?
(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三)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四)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五)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事实上,现在的劳动关系管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规范的,只不过,某种程度上还是职工本人不懂得运用国家的法律制度去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关系当中有什么问题的话,不管怎么样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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