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1月15日,丁先生为自己的轿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第三者责任保险。2月6日,某工厂为其聘用的所有员工向乙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雇主责任险,该厂工人孙某也在内。4月20日,丁先生因自身原因驾车撞上了骑自行车的孙某。丁先生付清了孙某所有的医药费和交管部门鉴定费用共计8600元。随后丁先生向甲保险公司提出8600元的保险赔偿要求。4月28日,该工厂以所雇员工孙某因公负伤为由向乙保险公司索赔。在由哪家保险公司赔偿和如何赔偿的问题上,丁先生、该工厂、甲财产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产生纠纷。丁先生询问是不是两家保险公司都得赔付。
答:上述事件构成了保险竞合。保险竞合是指同一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同一保险标的受损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对此均负保险责任的情形。
应该注意,保险竞合不是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的明显不同在于:保险竞合的投保人可以是不同的投保人,重复保险的投保人一定是同一投保人;保险竞合的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可以具有不同的保险利益,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具有同一保险利益。在保险竞合的情况下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人都有赔偿的义务,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任何一张保单提出索赔。
在实践中,被保险人一般依据先签发的保险单索赔。根据保险的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从某一保险人那里得到补偿后,就丧失了向另外保险人索赔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从某一保险人没有获得损失的完全补偿,不足部分可以向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索赔。而对于重复保险的赔偿的处理,通常由保险人进行分摊,按法律规定是比例分摊。由于丁先生投保早,所以甲保险公司应先赔付,协商不能解决,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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