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职称申报评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1、依据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机制。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称评定的意见通知
3、《扬州市企业急需紧急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二、扬州市中级职称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扬州市中级职称申报人相关情况
1、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是否具备初级职称不作要求,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中专满10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中专满12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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