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病休算不算工龄的
应当算工龄的。
工龄,现在称谓为:缴费年限。工龄计算:
1、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二、读研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一般不算工龄。
根据XX、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首先,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XX〈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计算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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