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已缴纳一年的失业保险费(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辞退的,用人单位解除或者解聘的;(五)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要求: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的,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社保局提供失业报告。这就要求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5日内派人到失业保险缴纳地社会保障局。这份报告不是直接针对失业者的。如果申请者总数超过8人,公司人事部门需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备案。公司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计意见转交离职人员。在备案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提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公章。
(1)公司出具的辞退通知书及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为失业证明4份。(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记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公司向社保局发送例行公文。
3。失业登记后。社保局在失业登记审核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参加培训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时办理失业证。失业保险金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2013年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30元/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以给予70%的医疗补助。
4。个人后续准备。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人员凭社保局核发的《职业指导培训卡》考试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有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户口簿”、“身份证”和三张一寸免冠照片。下月起,失业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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