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除被告支付3000元违约金外,被告还被责令赔偿原告在履行合同期间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各种补贴,被告黄某在成都一家软件公司实习期间,双方签订了《实习培训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黄某在该软件公司参加培训的期限、培训费用明细、培训费用等,共计10095.5元,培训后黄在公司的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半年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和,约定黄在软件公司的服务期为两年,并约定违约责任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一年后,在向该软件公司提交辞职信后,黄未经该公司同意离开该公司,也未与该公司办理任何辞职手续。该软件公司随后将黄光裕告上法庭,要求黄光裕在听证会后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并支付10095.5元的交通、住宿、培训和各种补贴,法院认为,软件公司与黄某签订的实习生培训协议是双方意向的真实表达,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软件公司根据合同对黄先生进行了培训,支付了培训期间的交通、住宿、培训等费用,并根据合同向黄先生支付了生活、交通等各项补贴。黄先生在服务期满前单方面终止了合同。根据实习生培训协议,黄先生违反服务期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应向软件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实习生培训协议,黄先生还必须赔偿公司在其违约后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补贴。根据软件公司提供的证据,该公司实际向黄先生支付了共计33940.32元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补贴费。现在他只要求黄先生赔偿10095.5元,并予以支持,因此,上述判决是根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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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p>(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劳动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按照《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员工签订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
(2)证明员工在工作期间不符合雇佣条件试用期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4)劳动者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六)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胁迫或利用他人的危险
(7)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九)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十)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p>(13)企业因生产变化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十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订立的劳动合同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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