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亲仍然健在的时候,有关人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变更孩子的监护权。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在母亲仍然健在的时候,有关人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变更孩子的监护权。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 法 律 规 定 】 监 护 权 可 以 被 变 更 吗 ?
监护权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力。在我国法律中,监护权是法定的,不能被任意变更。监护人的变更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并经过相关机构的批准或认可。
监护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监护人资格的消灭、监护人放弃监护权、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人变更或终止监护职责等。但无论是哪种情形,监护权的变更都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并经过相关机构的批准或认可。
此外,监护人变更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权利也不会产生影响。监护权的变更也不会影响监护人对其监护期间的监护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的承担。
因此,监护权可以被变更,但变更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并经过相关机构的批准或认可。
监护权变更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并经过相关机构的批准或认可。无论是监护人资格的消灭、监护人放弃监护权,还是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人变更或终止监护职责等情形,监护权的变更都需要经过相关机构的批准或认可。监护权的变更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权利也不会产生影响,监护权的变更也不会影响监护人对其监护期间的监护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的承担。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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