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依次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局批准。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本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父母有权变更监护人吗?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变更监护权。当父母作为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时,法院可以根据其他监护人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如果是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其父、母的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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