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采取送法下乡、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宣传和普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教育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引导农民工学法、懂法和用法。一些地方还定期聘请土地政策专家、干部就涉及农民工土地承包问题进行重点解答,不仅宣传了法律政策,也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二、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颁布并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引导和支持各地开展调解、仲裁活动,初步建立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同时,地方政府也加快了配套法规建设步伐。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区、市)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或条例(规定)。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专门对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做出了规定,明确要求“严禁收回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土地”。
三、是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农民工承包土地的权利。推进延包后续完善,确保承包地块、面积、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依法确认农民工的土地权益,在确保农民安心非农就业的同时,保障了农民长期的土地收益权,发展了土地集约经营。
四、是规范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农民工土地流转权利。随着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渐趋活跃。一些地方顺应农民工流转承包地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农业开发用地的要求,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组织,为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和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五、是完善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2004—2005年,12个省的30个市(县、区)开展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截至目前,试点单位受理的农民工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均依法调解和仲裁结案,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农业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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