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因除夕夜小区居民放爆竹引起家中火灾,受损业主何某起诉物业公司未合理规划,索赔3万余元。崇文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原告何某是崇文区国瑞城小区的一名业主。去年2月7日是农历除夕,这天晚上小区有很多居民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点燃的烟花腾空后引燃了何某安装在阳台外的空调室外机,火势经阳台进一步蔓延至室内,烧毁电视、微波炉等电器。
何某认为,当日的火灾是由于小区物业未合理划分爆竹燃放区,爆竹燃放区距离住宅楼过近导致的;而火灾发生后,小区物业配备的灭火器材作用有限,不能很好地遏制火势蔓延,因此对于火势扩大后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火灾发生后,原告被告间曾就赔偿问题进行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何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一方赔偿自己因火灾造成的各项财产损失共计3万余元,同时要求物业聘请专业部门对室内受过高温炙烤的电线线路进行检测,以确保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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