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丰台某小区居民在燃放烟花爆竹,将业主冯女士家空调室外机引燃发生火灾,冯女士家所有电器全部报废,房间装修彻底损坏。冯女士称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而将其告上法庭,索要赔偿2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冯女士称,2009年1月26日凌晨,自家的空调室外机被小区居民燃放的烟花爆竹引燃,导致房屋发生火灾。冯女士家所有电器因高温炙烤超过一个小时而全部报废,五个房间全部装修彻底损坏,衣柜内的服装及床上用品都被熏成黑色,总计损失超过15万元。
冯女士认为,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根据该合同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虽然在小区内张贴了禁止燃放烟花的告示,但未尽到管理义务,消火栓没有按要求放在自动档上,处于关闭状态,水压不够导致火情不能及时控制,造成损失扩大。故诉至法院请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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