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受了房产出售中的“一房二卖”行为,可以采取下列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作为购房者,您有权要求解除与卖家签订的合同,取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费用。此外,您还可以依据侵权法项下的规定,要求卖家就其不当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果卖家并非特定的商人或公司,您在无法按照前述方式获得救济时,也可以考虑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所能诉求的仅仅是收回购房款项及其相关利息,同时获得相应的赔偿损失。倘若上述请求均未能得到满足,那么您便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决和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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