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其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不动产质权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不动产质权生效要件包括: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
2、以上市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向证券登记机关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之日起生效;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作权中的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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