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动产质权所订立的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在质押合同中仅有出质人负担给付的义务,而质权人不负担给付的义务,所以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
动产质权如何取得
动产质权的取得包括: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质权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包括动产质权依设定而取得和依让与而取得两种情形,分述之如下。
(1)质权合同的订立动产质权为意定担保物权,当事人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此质权合同,可以是独立于主债权合同的质权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质押条款。
(2)依让与取得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动产质权
(1)因时效而取得
(2)依善意而取得动产质权
(3)因继承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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