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法律性质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行使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或有先后顺序,一方请求另一方履行义务。
一、不安抗辩权行使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何作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须具有以下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
四、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自己所负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然提出履行请求。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什么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的条件有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存在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并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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