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赠与商房出租合同的性质
时间:2023-09-19 10:00:12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出租合同仍然被视为单务合同。单务合同, 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 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赠与出租合同仍然被视为单务合同。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赠 与 商 房 租 赁 : 是 否 为 单 务 合 同 ?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但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仅赠与人负有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人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可享有的合同履行抗辩权,也不要求受赠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因此,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在赠与过程中,也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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