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权包括五个方面:因双方未完成的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为继续营业产生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因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到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权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1.因双方未完成的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2、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3、为继续营业产生的债务。
4、破产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因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需要赔偿发生的债务也是共益债务。
5、债务人财产到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因为债务人财产自身的原因而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时,债务人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共益债务。
共益债权包括哪些方面?
共益债权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获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共益债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债权:债权人因债务人的劳动而产生的债权,如工资、奖金等。
2. 侵权债权:债权人因债务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如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3. 追偿权债权:债权人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如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4. 地上附着物权:债权人因债务人的地上附着物权而产生的债权,如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5. 留置权债权:债权人因债务人的留置权而产生的债权,如留置担保、留置押金等。
6. 知识产权债权:债权人因债务人的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债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等。
共益债权是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共益债权包括上述六个方面。
总结:共益债权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因双方未完成的双务合同、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为继续营业产生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因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到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共益债权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其中包括劳动债权、侵权债权、追偿权债权、地上附着物权、留置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债权等六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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