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很明显是基于一方或者双方的创作、发明等而产生的一种额外的收入。
(一)婚前完成,婚内取得的这一部分收益,就这部分收益普遍认为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没有问题。但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
(二)就知识产权婚内完成,离婚后取得收益的,这部分收益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以这一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在离婚时对其进行分配。
(三)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作品,但没有明确其收益。双方在离婚时就无法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也无法进行分割。
二、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何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专属性。知识产权由夫妻双方完成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品因出版、上演、播映后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都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三、婚前财产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及夫妻双方有约定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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