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合同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履行效力。
因此,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它的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对于抗辩人一方是一种保护手段,可以免去抗辩人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
二、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的抗辩权种类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三、合同抗辩权对抗什么权利
合同抗辩权对抗请求权,抗辩权是一种相对于请求权存在的权利,是对请求权的对抗。如果没有请求权,也没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相应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阻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他人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狭义的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当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请求权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有先后履行债务的顺序,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全文6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