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房屋居住权条例
时间:2023-05-08 09:24:35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居住权的取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设定:首先,可以根据合同取得居住权。例如,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取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二是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例如,未成年子女有权住在父母家里。三是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留权。房屋所有人可以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居住权是通过取得时效程序取得的。第二,居住权的主体义务。首先,居住权在居住期间有保管房屋的义务。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对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者其他负担。三是居住权应当承担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维护费用和其他合理支出。第四,居住权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第五,居住权人有义务在居住期满时归还房屋。三是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不能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取得的财产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和住房提出暂住请求;另一方应具有协助居住的能力;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协助应以离婚时间为限。在居住期限和解除条件上,应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以减少离婚居住权行使的难度,达到结案的效果。(4)取消居留权的条件:

1。在实施居住救助期间,困难一方结婚或者死亡的,另一方可以终止救助;(二)原居住救助期间实施后,困难一方要求另一方继续提供居住救助的,除非另一方愿意继续提供住宿援助,否则不予支持。非因救助人原因造成房屋毁损、灭失的,中止或者终止居住权。

法官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出租、继承;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房屋被非法侵害的,经提供帮助的人同意,居留权持有人有独立的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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