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权,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居住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认了居住权并对居住权的概念、设立等作出相应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设立之后,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进行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居住权的消灭后果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是需要登记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会消灭,消灭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规定怎么才算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房屋所有人允许其他人居住房屋的,就具有房屋的居住权,认定居住权的证据有协议书、录音等。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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