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出台《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实施办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办法规定,市区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2000元不分粮棉田和蔬菜田,被征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分别为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8倍、4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17000元。同时,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四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的一次性发放6000元生活补助费,其余三个年龄段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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