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减免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债务减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债务免除是指债务重组过程中的债务免除,债权人为及时收回债务,降低债务风险,给予债务人一定程度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将免除的债务计入资本公积项目核算,不计入企业取得的收入,其中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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