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是什么?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除非章程有特别的约定,否则股东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
也即是说,法律规定的表决权在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并非是一人一票制,而是根据出资比例来定,也就是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资本多数决原则有简单多数和绝对多数之分,根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等问题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外,其余事项均属一般事项,只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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