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要求律师出席
法律没有要求律师出席。但是,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前需要律师见证的,应当见证。股东大会应当有会议记录簿。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查阅股东大会决议的记录。如果没有异议,他们应该在记录簿上签字。公司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打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份数,应当按照执行决议所需的份数印制。首先,公司应当将股东大会决议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股东需要增加签署份数的,法律没有规定份数第二,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是什么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定期和临时)
<2.会议通知和出席会议的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和弃权情况应当在第一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会议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附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董事的任命书)
<4.会议决议: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东大会上的出资;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的决议,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的具体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异议或者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签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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