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职工是否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但在实践中,股东大会只能由公司股东参加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行使职权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资本金(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时(六)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连续90日以上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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