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是否需要保存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应有记录簿,股东大会决议的记录,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查阅,无异议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他们应该在记录簿上签字。公司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打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份数,应当按照执行决议所需的份数印制。首先,公司应当将股东大会决议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其他股东需要多签署份数,法律没有规定份数
第二,股东大会分为两种: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例会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公司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谓不能履行职责,是指因疾病、出差等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形。所谓不履行职责,是指没有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职责,但因其他原因或者根本没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形
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经全体股东同意外。通知应当载明召开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使股东对拟召开的股东大会有最基本的了解。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全文7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