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
疫情期间,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经协商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以及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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