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有配偶仍然与他人结婚,违反我国的一夫一妻制;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禁止结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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