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企业破产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和发放标准。
参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1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12个月的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破产企业职工月工资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以破产财产清偿所欠职工工资、集资、社会保险和前款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后尚有剩余的,可以适当加发经济补偿金,加发标准仍按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职工全部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根据所计算的职工个人经济补偿金数额,按比例支付;市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安置就业的职工,不发放经济补偿金,职工在原破产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企业的工作年限。
不同类型的理由解除的劳动合同,职员可以得到的赔偿金的数额是不同的,有些单位在与职员解除劳动关系时,不会主动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此时职员可以提醒,若是单位不愿意支付,那么职员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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