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会必须参加对工伤伤亡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会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要及时研究、处理和答复。”这两条的规定赋予了工会对侵犯职工权益和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的权利。行使调查权的工会组织包括基层工会、县级以上总工会和行业工会,工会行使调查权时,可以凭工会组织的证明派出代表。调查方式多种多样,如要求有关人员取得第一手材料,现场调查取证,掌握企事业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因、过程和后果,为依法提出工会处理意见准备事实依据。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工会调查,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故意设置障碍。企业事业单位干涉工会调查的,工会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查处。工会依法行使调查权,为工会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手段。同时,工会通过行使这一权利,也可以促进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企业发生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伤事故和其他危害职工健康的问题,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组织,应该关注这些问题。因此,工会参与相关调查是非常必要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阻止工会参与调查。工会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有权要求追究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行政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全文5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