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若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被公司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继续履行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单位能辞退未婚先孕的职工吗
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第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首先,该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妇女、胎儿;另一方面,未婚先孕者,同样存在妇女、胎儿问题,这些妇女、胎儿同样需要保护,目前无任何法律、法规将该妇女、胎儿排斥在保护之外。其次,无论是《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还是其他法律、法规中,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并没有区分是已婚还是未婚。
2、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确规定应当办理结婚登记、实行计划生育,未婚先孕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规定,但这只能说明,未婚应当受到来自这些方面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罚款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该规定并未将未婚女职工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未婚先孕的行为确有不妥,但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针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规定。如果解除就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女性婚前性行为的增多,也让不少女职工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需要生育子女。那么此时女职工未婚生育有产假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女职工怀孕需要生产的,那么单位就应当给予其产假,并保证其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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