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工伤。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因公外出途中受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还需要经过认定,认定是工伤赔偿之后才能够获得相应的理赔,不是所有意外都可以得到工伤理赔。
因公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2000年4月13日,第八次沙尘天气再次席卷了华北大部分地区,局部地区风力达6~7级。就在当日,化肥厂劳资处办事员程林骑车冒着风沙前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业务,途经平安路时,风力加大,树枝在风中呼呼作响,突然直径10余厘米的树枝被折断,恰巧砸在路过的程林身上,立即人倒车翻,肩部被树枝砸伤,脚踝部被车压伤。经医院诊断,程林右脚踝骨骨折,需进行住院治疗。本人提出工伤待遇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调查核实,予以认定为工伤。
【评析】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前面案例讲的是交通事故,这个案例就是意外事故,真可谓之“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程林在平安路上不平安的遭遇,确实意外,而事出有因,他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业务是执行本职工作任务,在途中被树叉砸伤,并非是个人因素造成的,应视为工作中负伤。其受伤理应由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经单位同意申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合理的,认定工伤结论符合政策规定。?
【法律法规参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第8款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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