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问题。谓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是指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面,出卖人和买受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二、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三、商品房套型误差;四、贷款申请未获批准;五、开发商迟延交楼;六、商品房质量存在问题;七、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质量缺陷无法以修理、替换、降价的方法予以补救,或补救成本过高等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7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