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当事人不合格、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未授权代理人签订、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出卖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已抵押房屋、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已出卖房屋。
在以下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会终止:当事人不合格、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未授权代理人签订、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出卖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已抵押房屋、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已出卖房屋。
【 核 心 内 容 】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终 止 情 况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协议解除、根本违约、迟延履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都可以导致合同的终止。其中,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主要债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则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
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后的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况:1.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 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 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
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返还,如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返还,如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况:1.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 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 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返还,如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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