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的举证责任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3-06-24 18:56:15 2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最常见的受污染者没有能力起诉以及举证困难等问题,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现有污染损害赔偿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规定,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还规定,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一、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资料清单

1、书面申请报告。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报告。

4、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有或包含该固体废物经营范围描述)

5、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年检有效地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工厂加工场地(包括厂区入口及厂牌、厂区概览、原料和成品贮存场地、加工利用场地)、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彩色照片及文字说明。(文字说明注在每张照片下方,以说明照片所示场景或功能)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0、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记录簿参考样式。(我司提供填写)

11、环境监测方案以及应急监测预案制度。

12、自行监测的,提供监测资质证明和持证上岗证;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标定记录结果。(如果是企业自行监测须提供,非自行监测无须提供)

13、委托监测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和委托监测机构的监测资质证明文件。(如果是委托监测须提供,非委托监测不须提供)

14、防止进口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15、有关环境保护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的规章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环保培训材料等。

16、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则必须提供该项材料,反之,则不须提供)

17、代理进口企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8、代理进口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9、代理进口企业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0、代理进口企业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1、代理进口合同复印件。

22、关于对(填写企业名称)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见附五)备注:

①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并注明日期。

②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受理下一年度固体废物进口申请,原则上不再受理当年固体废物进口申请。

法律依据: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进口废物原料到货后,由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监管。

收货人应当在进口废物原料入境口岸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报检时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第七条质检总局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境外的各种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境外废物在境内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废物。无论哪一种固体废物,都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1、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2、实施了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所谓倾倒,是指通过船舶、汽车等运载工具向我国境内任何地方倾卸固体废物的行为;堆放是指将境外的固体废物任意堆存在我国境内的任何地方;处置是指在中国境内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行焚烧和用其他方法改变固体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不再回取的活动。

本罪属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本罪的主体大多为废物进口单位或废物利用单位。个人单位构成本罪的情况极为罕见。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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