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一致时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3-06-05 19:41:11 4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一致时该怎么处理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

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合同的签订会有不小的区别,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会失去一定的积极意义,因此自己需要在有关法律的处理上的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有效的处理,进而直接解决其中的差异,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的合同的签订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

二、集体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区别

订立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一方是用人单位或者产业部门,雇主组织是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的一种组织行为。

包括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虽然都是以规定工作任务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为基本内容,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因为其标准条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在国家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而集体合同涉及劳动者利益的各个方面,当个人劳动关系内容中的某些问题未在国家法律法规中加以规范调整时,才在集体合同中加以规定。

订立的方式不同

订立集体合同需要经过提出协商要约,产生协商代表,召开协商会议,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报送人社部门审查和地方工会备案,向劳动者公布等法定程序。

具备的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内容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和准绳。《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因此,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保护作用也更大。

三、集体劳动合同制度

集体劳动合同是亦称“劳动协议”、”团体协约”、“联合工作合同”等。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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