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定了劳动合同时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从法律角度来看,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这主要基于这样一个事实:
在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尽管劳动者档案可能出现变更,但由于已经存在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规定,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精确的档案记录,其中包括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情况以及缴纳费用等关键信息。
而对于应届生的定义,它通常指向刚从学校毕业参加工作不久,或是毕业后两年以内没有参加实际工作,并且档案仍然保留在原就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等相关部门的群体。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全文5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