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毕业生还没有毕业签劳动合同可毁约不
劳动合同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确立劳动关系以及明确彼此权益及责任的公正文书。
凡欲搭建合法劳动关系者,皆须订立劳动合同。
尚未完成学业阶段的人员不得签署劳动合同。
尽管如此,在校学生仍可与相关单位协商签订劳务协议或实习协议,这些协议将详细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全日制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有偿工作以补助生活费用,尽管这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就业行为,但由于尚未缔结正式的劳动关系,因而可以不必签署劳动合同。
依据当前法规,企业与正在接受教育的毕业生所建立的均非劳动关系,仅为劳务关系,若其包含了雇佣关系的主要特征,则我们会认可其为雇佣关系。
此外,对于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大学生来说,他们亦不具有签署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他们可能签署的是就业合作意向书,或是劳务协议、实习协议等文件。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就业协议是由用人单位同学校及其应届毕业生三方进行签署的,旨在对未来将要产生的劳动关系及其中涉及到的双方基本权责关系达成清晰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还能得到不签劳动合同补偿不
1、在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时,公司宣告破产,劳动者仍然有权获取相应的赔偿。
即便双方未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劳动雇佣关系,且并非劳动者自身之过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都将有资格享受到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2、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经济补偿部分,其具体支付方式按劳动者在本企业所任职务的时间长度为依据进行划分,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作为赔偿;若员工在本公司服务达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者,则视为一整年计算;而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应发放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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