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超过多少要纳税
时间:2023-03-26 10:21:47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江苏省工资超过多少要纳税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二、工资多少以上要交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个税规定:

1、起征点是5000元

2、就超过5000元部分征收(5000元超过5000元零元,即5000元不需要征税)

3、超过5000元部分,根据超过额度有不同的税率,

A:减去5000元后低于3000元部分,也就是说,比5000元多的金额在3000元以内,按3%计算。例如:6000元,超过5000元1000元,这1000元低于3000元,所以确认为3%税率,个税=1000*3%=30元

B:高于3000低于12000部分,为10%。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工资中是要达到500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最低是百分之3最高是百分之45,这也是一方面限制了的贫富差距过大的情况,个人所得税的交纳范围还是很广的,除了工资还有许多地方会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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