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统一登记之后,减轻群众负担。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也可以减少因“证出多门”产生的产权不清、重复登记、错漏登记等情况的发生,这样可以更好的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及权威性,能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影响?
1、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首要作用在于保护个人产权
房产、土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2、买房办手续更加便捷
买房时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假如证件遗失要补办,也不必像以前一样自己去登报声明,而是登记机构免费提供刊发,并在15个工作日后补发。
3、交易更安全
进行统一登记后,信息可依法公开查询,以保障交易安全。
4、节约成本
按现有收费标准,以后有房的只收房产证费用,免土地登记费;无房的交土地登记费。而且查询档案免费;相关国有土地、房屋登记费和工本费执行原有的减免政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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