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不动产登记应当登记哪些资料
时间:2023-09-25 17:35:18 4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统一不动产登记应当登记哪些资料

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所在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怎么换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证明如下换房产证:

1.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流程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2.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

3.拿会测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缴纳公共维修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

5.办理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归哪个部门管

不动产登记中心归国土资源部门管,继国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后,国土资源部2014年1月26日表示,在该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至此,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组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n(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n(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n(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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