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长短不是由单位决定。劳动者试用期的长短,一般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后,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来决定的。试用期一般会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的。
试用期能无理由辞退吗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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