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此,劳动仲裁后一审需要多长时间取决于案件:1、案件简单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案件复杂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最快3个月,最慢需要半年到一年。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我国,劳动争议才能申请劳动仲裁,比如因为被公司违法辞退发生的赔偿争议,或者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争议,公司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的劳动争议等,这些劳动争议在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情况下,也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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